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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訴好友欠款20萬 因無借條原件敗訴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首先應注意保管好借條原件

2015-12-15 09:32 來源:寧德網(wǎng) 吳寧寧,李珊珊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李珊珊)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可有時這賬確實難算清。福安一對多年老友就因算不清一筆20萬元的賬,最終對簿公堂。最后,由于原告繆某無法提供借條原件證明被告馮某某欠錢,不僅在一審中被駁回訴訟請求,在二審中也敗訴了。對此,法官提醒市民,民間借貸中,借條原件非常重要。

起訴老友欠款20萬

因無法提供借條原件敗訴

繆某與馮某某已是多年老朋友了,2012年至2013年間,她們有著密切經(jīng)濟往來,互相間均有一些借貸??勺罱?,她們在結算這些經(jīng)濟款時鬧起了矛盾。

原來,將互相間借款進行梳理后,繆某認為馮某某還欠她20萬元未還,而馮某某則認為這20萬元她早已還清了,反而是繆某還欠她16萬元。雙方爭執(zhí)不下,最后繆某將馮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20萬元。繆某說,2012年3月16日和7月12日,馮某某分別向她借款20萬元和10萬元,后來只清償了10萬元借款并拿回了借條。

按理說,原告繆某作為權利的主張者,其負有舉證責任。但繆某說,借條原件她沒有保管好丟失了,只提供了借條的復印件,而她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借條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反而是作為被告的馮某某,提供了不少證據(jù)。馮某某說,借條早已在她還清欠款時撕毀了,并提供證據(jù)證明在該借款20萬元后,她轉賬多筆款項至原告繆某賬戶,余額早已超過20萬元。

因原告繆某應承擔舉證不能后,福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應注意保留借條原件

然而,對于這個判決結果,繆某并不滿意。一審判決后,繆某不服,向寧德中院提起上訴。但二審期間,原告繆某仍未能提供借條原件,二審法院認為,被告馮某某已舉證證明雙方存在諸多款項往來加以反駁,故原告繆某仍應舉證證明雙方之間是否仍存在20萬元的借貸關系。借條原件系訴爭債權是否存在的直接憑證,且雙方存在較多款項往來,上訴人即原告繆某不能在訴訟中提供借條原件證明訴爭借款債權仍然存在,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民間借貸是老百姓間常見的一種經(jīng)濟往來形式。那么,在此過程中,應特別留意哪些事項,以避免發(fā)生糾紛造成損失呢?“民間借貸,最為直接且有證明力的證據(jù)應為借條。”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jù),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jù)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jīng)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因此,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保管好借條原件。”法官提醒,若原件丟失,也應該有公證機關等提供的證明,證實原件與復印件無異。如果這些證據(jù)都不具備,則應注意收集其他證據(jù),比如電話錄音,錄音的內(nèi)容明確表示雙方存在借款關系等。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繆某 借條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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