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擦身”引斗毆 小事糾紛變成傷害案
寧德網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楊珍珍) “擦身而過”是生活中平常不過的事了,有人會因此擦出一段情緣,而也有人卻因此擦出一場刑罰。近日,福鼎一男子就因日常生活中偶發(fā)糾紛而借故生非,讓自己付出代價。
原來,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佳在福鼎市某酒吧一過道處,因不滿被準備離開酒吧的被害人蘇某碰撞了一下,便與蘇某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引發(fā)雙方人員糾纏。被安保人員勸出酒吧門外后,雙方人員繼續(xù)爭吵、推搡。
其間,蘇某出拳毆打李某佳等人,隨后李某佳持匕首與他人共同追打蘇某,造成蘇某頭部等多處皮膚軟組織裂傷,左手背皮膚劃傷,頸前部皮膚表皮剝脫。吳某坐不住了,欲攔阻李某佳等人時,李某佳揮持匕首刺傷吳某嘴角,造成吳面部穿透傷。經鑒定,被害人吳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被害人蘇某的傷情屬輕微傷。
福鼎市法院經審理,結合被告人李某佳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等,依法判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并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承辦法官告訴記者,不少故意傷害案,都是因小事引起的。若事情發(fā)生時雙方都能“退一步海闊天空”,那些因雞毛蒜皮引發(fā)的傷害案就可能不會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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