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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暗藏賣淫團伙 兩涉案人員落網(wǎng)獲刑

2017-12-19 11:08 來源:寧德網(wǎng) 孫麗晶,游晨楓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孫麗晶 通訊員 游晨楓) 賣淫團伙藏匿于福鼎一家酒店內(nèi),被警方搗毀。近日,福鼎市法院對兩名構成組織賣淫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的該團伙組織者進行審判。

記者從福鼎市法院獲悉,2016年3月26日至3月28日間,被告人潘某鐲伙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艾某等人身份證件信息,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酒店內(nèi)登記入住數(shù)個客房,采取統(tǒng)一提供食宿及賣淫用品的方法,組織管理多名賣淫人員,在該酒店客房內(nèi)以單次性服務400元至450元不等的價格從事賣淫活動,并招募被告人潘某進及同案犯羅某、張某、柳某(均已判刑)等人協(xié)助從事賣淫活動。

作為賣淫團伙的主管者,潘某鐲招聘并安排各層級管理人員,還根據(jù)分工確定收費標準和分成比例。潘某進明知潘某鐲組織賣淫,仍受雇負責在該酒店樓下望風,及幫忙購買該賣淫組織人員生活用品等事宜。同案犯羅某負責安排賣淫人員供嫖娼人員挑選、管理房卡、安排賣淫房間及收取嫖資等事宜。張某、柳某則負責聯(lián)系并接送嫖娼人員到酒店客房。今年2月,被告人潘某鐲在該酒店內(nèi)被警方抓獲。同年4月,被告人潘某進主動到案供述罪行。

福鼎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某鐲為該案賣淫組織的主管者,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潘某進行為已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賣淫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潘某鐲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0元;判處被告人潘某進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賣淫 潘某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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