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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龍巖“進”8萬元冰毒散賣 獲刑15年

并沒收財產(chǎn)8萬元

2018-09-19 09:42 來源:寧德網(wǎng) 陳健,劉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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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文/圖) 9月18日下午,記者從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審結(jié)一起販毒案,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小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chǎn)8萬元。

據(jù)介紹,今年1月21日,被告人周某小以販賣為目的,電話聯(lián)系上家“小余”(另案處理)購買毒品冰毒,雙方商定周某小以每克200元價格向“小余”購買8萬元冰毒,并約定于1月23日在龍巖市長汀縣進行交易。

1月23日11時許,周某小與其女朋友李某清(另案處理)乘坐王某妹(另案處理)駕駛的小車,從福鼎市前往龍巖市長汀縣。

在到達長汀縣后,周某小與上家電話聯(lián)系,后單獨提著裝有8萬元現(xiàn)金的黑色袋子,在一高速服務區(qū)廁所內(nèi)與對方交易。交易成功后,周某小攜帶所購的毒品,乘坐王某妹駕駛的小車,連夜從長汀縣趕回福鼎市。次日,周某小在其租住處將所購毒品予以分裝欲行散賣。

1月26日上午,周某小在其租住房間內(nèi)被公安局偵查人員抓獲。偵查人員現(xiàn)場查獲毒品共計375.5438克,及作案工具三星手機、諾基亞手機各一部,電子秤、塑料封袋及玻璃冰泡等物。

日前,福鼎市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周某小販賣毒品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chǎn)8萬元。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周某 福鼎市法院 毒品 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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