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秒搶走47條金項鏈 男子搶劫后兩小時歸案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江祖程) 因賭債纏身,竟萌生搶劫金店的想法,搶走47條黃金項鏈,整個過程不到30秒。近日,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趙某以涉嫌搶劫罪提起公訴。
經(jīng)查,趙某因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被賭債纏身的他,萌生了搶劫金店的想法,于是上網(wǎng)陸續(xù)購得黑色圓頭錘、電警棍等作案工具。2018年8月29日16時許,趙某從江蘇省常州市乘坐動車到達福鼎市,并在福鼎市動車站外留下出租車司機聯(lián)系電話,以備搶劫得手后快速乘車逃離福鼎。中途曾兩次自行中止搶劫行動。2018年8月31日16時許,犯罪嫌疑人趙某最終還是下定決心實施搶劫,其更換了事先準(zhǔn)備好的黑色衣服、褲子,戴上黑色鴨舌帽及黑色口罩,接著持電警棍、安全錘,攜帶白色塑料袋,快速進入珠寶店內(nèi),大喊“搶劫”,并用安全錘敲砸店內(nèi)的男式黃金玻璃展示柜,搶走玻璃柜內(nèi)的47條黃金項鏈,整個過程不到30秒。趙某得手后,坐上其事先聯(lián)系好的出租車逃離福鼎市。案發(fā)后不到兩小時,犯罪嫌疑人即被捉拿歸案,被搶的價值56萬余元黃金項鏈亦被悉數(shù)追回。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zāi)、救濟物資的。
責(zé)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