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伙持械斗毆致人輕傷 福鼎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strong> 昨日,記者從福鼎市法院了解到,4月3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康涉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康有期徒刑3年2個月。據(jù)悉,李某康系以雷某進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成員,去年以來,該團伙成員已陸續(xù)被法院判刑。
據(jù)介紹,2016年以來,雷某進糾集朱某利、陳某彬以及被告人李某康等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雷某進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福鼎城區(qū)、鄉(xiāng)鎮(zhèn)多次實施打架斗毆、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7年12月26日凌晨零時許,雷某進的朋友王某在福鼎一酒吧與被害人林某的朋友小飛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王某等人對小飛實施毆打,被林某、陳某等人勸離。雷某進得知此事后,電話聯(lián)系朱某利以及被告人李某康等人,持械趕至酒吧欲“教訓”林某、陳某等人,尋找未果后離開酒吧。
凌晨1時許,被害人林某與王某相約在福鼎山前街道里洋路口,解釋此前在酒吧內發(fā)生的糾紛事宜,雷某進與朱某利分別駕車搭載被告人李某康以及陳某彬等多人,攜帶砍刀跟隨王某至里洋路口。雷某進一下車即持刀砍向林某,并踢踹了林某一腳,被王某及被害人陳某等人拉勸后,又持刀砍向陳某,被告人李某康以及朱有利等人見狀,亦上前砍打陳某,陳某為躲避追砍往烈士陵園方向逃跑,陳某彬等人持刀追趕。
后陳某在山前街道城東北路264號附近路段,被王某等人追上,王某持匕首捅刺陳某左臀部兩刀。
經(jīng)福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陳某鼻部、左前臂、左手背、臀部皮膚軟組織裂傷;被害人林某右拇指遠端指節(jié)掌側見4.7CM弧形裂傷縫合創(chuàng)口,兩被害人均屬輕微傷。
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李某康在福鼎桐山街道被民警抓獲。
福鼎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康與雷某進、朱有利等人,結成以雷某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為報復他人結伙持械聚眾斗毆,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結合其他情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康有期徒刑3年2個月。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