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領3次證娶4妻 民政局稱當時信息未聯(lián)網(wǎng)
當事男子
男子10年領3次證娶4老婆10年時間里,江蘇沛縣男子侯某領了三本結婚證。27日,沛縣法院審理了這起讓人大跌眼鏡的重婚案,被告人侯某被指控多次犯下重婚罪,公訴方建議從重處罰。
男子:領了3本結婚證
記者了解到,侯某今年45歲,大學文化,此前長期從事個體經(jīng)營活動。
侯某的第一次登記結婚是在2005年,當年7月他與女子陳蘭在廣西那坡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侯某庭審中表示,他與陳蘭的感情并不穩(wěn)固,在婚后2個月左右,兩人就因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實亡。
2009年8月份,侯某再次登記結婚,這次結婚對象是他認識的一名網(wǎng)友章華。在沛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侯某向章華隱瞞了與陳蘭的婚史。侯某稱,婚后他曾向章華坦白了這段婚史,2012年還與陳蘭辦理了離婚手續(xù)。然而,侯某與章華婚后依然矛盾重重。
2013年4月,侯某再次來到沛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這次他和一名叫王麗的女子登記結婚,侯某故伎重施,只說自己是離異狀態(tài)。
庭審查明,除了這三次婚姻,侯某實際上還有一段事實婚姻,在他不滿20歲時,由家人操辦,和一名女子舉辦婚宴但并未辦理婚姻登記,婚后兩人還育有兩名子女。在三次登記結婚的婚姻中,侯某又與其中兩人各生育一名孩子。
法院:其重婚罪名成立
沛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規(guī)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公訴人認為,侯某存在連續(xù)隱瞞結婚事實的行為,酌情應對其從重處罰。
庭審中,侯某對自己犯有重婚罪的事實無異議。鑒于本案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為復雜,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民政部門:聯(lián)網(wǎng)但有漏洞
為何侯某屢屢能夠成功登記結婚呢?27日,記者聯(lián)系到沛縣民政局并進行采訪。沛縣民政局一名負責人表示,侯某在2013年到該局進行的結婚登記中,他的婚姻狀況顯示為離異(該條記錄為2012年侯某與陳蘭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因此,侯某當時的記錄顯示他符合相關規(guī)定。對于侯某2009年辦理的結婚登記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可能是當時江蘇尚未跟其他省市實現(xiàn)聯(lián)網(wǎng)。
記者隨后聯(lián)系到民政部門一名有近20年婚姻登記工作經(jīng)驗的負責人并了解到,我國已實現(xiàn)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wǎng)工作,但是,囿于歷史原因以及登記人刻意造假,民政部門未必有能力完全審查出一些問題。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