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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背負“搶劫罪”11年 起訴公檢法機關

2016-06-24 14:50 來源:新京報

教育部下屬數(shù)據(jù)庫顯示,龍君確實于2006年從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畢業(yè)。韓章攝

龍君展示自己2005年和同學的合影以及自己2006年獲得的畢業(yè)證書。上述時間,另一個“龍君”已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被判刑。韓章攝

寧德網(wǎng)

新京報消息 自己在湖南念大學,另一個“自己”在廣東坐牢。去年9月,湖南岳陽人龍君到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早有“案底”。在與公安機關交涉后,龍君才知道一個與自己同名、同身份證號的人,2005年在廣州被法院以搶劫罪判刑四年。

但2005年時,龍君正在湖南一大學念書。

與廣州市相關部門溝通半年后,龍君“案底”仍沒有消除。無奈之下,龍君將廣州市公檢法機關告上法庭,要求為自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6月30日,本案將在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

莫名的犯罪記錄

龍君今年30歲,湖南省岳陽市人,2006年畢業(yè)于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2008年開始,龍君在岳陽市一家公園上班。去年9月,龍君終于有機會轉為正式員工,但單位要求,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龍君的母親殷修鳳說,在知道單位的要求后,她和兒子立刻前往岳陽樓公安分局楓橋湖派出所開具證明。但事情的進展出乎母子倆預料。“警察說他有犯罪記錄,開不了(證明)。”

原來,派出所警察在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中,看到了龍君的信息。資源庫資料顯示,“龍君”2005年4月2日在廣州市實施了搶劫犯罪。2005年7月,“龍君”被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判刑4年,后在廣東坪石監(jiān)獄服刑。

資料里還有“龍君”的照片——一個光頭男子。“長得和我兒子一點也不像!”龍君母親說。

龍君告訴新京報記者,2004年至2006年期間,自己就讀于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期間正常讀書、正常畢業(yè)。教育部下屬相關數(shù)據(jù)庫信息也對此吻合。

為消除這莫名出現(xiàn)的犯罪記錄,龍君咨詢岳陽公安機關,被告知廣州方面才能刪除。

龍君表示,從今年初開始他多次致電廣州市政府、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公安分局等多個部門,但都稱自己無法解決。

“弄錯了”

為了解決問題,龍君聘請了律師。今年3月11日,龍君與律師李茨安一起到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要到了“龍君”的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05年4月2日,“龍君”伙同另外兩人,在廣州市白云區(qū)石井街浮山村持刀對一名摩的司機進行了搶劫。“龍君”在推走搶得的摩托車時,被治保人員抓獲。

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龍君”4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9年4月1日止。但龍君2008年已在岳陽現(xiàn)單位上班。

拿著判決書,龍君和律師前往了石井派出所。“在石井派出所,廣州白云公安分局派人對龍君的面部、指紋等信息進行了鑒定,鑒定后他們口頭說,弄錯了。”龍君的代理律師李茨安說,盡管公安機關沒有給出書面鑒定結論。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龍君”(2005)云刑初字第1052號判決書中,犯罪嫌疑人個人信息部分后用括號注明了“以上身份情況均自報”。也就是說,這些信息都是由“龍君”自己提供的。

如果服刑的不是龍君,那是誰?律師李茨安告訴記者,公安機關回復說,“龍君”已服刑完畢,目前不知去向。

“不要走審判程序”

龍君向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將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檢察院、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列為被告,要求法院判決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龍君姓名權、名譽權的行為,刪除其不良犯罪記錄,并采取有效措施為原告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在接到訴狀的第二天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但龍君并未放棄,將上訴狀遞交至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5月29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指定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6月7日,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下達了受理龍君一案的通知書,定于6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受理此案后,廣州公安機關派人到岳陽來溝通此案。龍君的母親殷修鳳告訴新京報記者,廣州公安通過岳陽公安聯(lián)系上了龍君所在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做龍家的工作。“他們希望能夠私下和解,不要走審判程序。”

殷修鳳表示,在與廣州警方2名代表協(xié)商的過程中,她要求對方盡快刪除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中龍君的犯罪記錄,對方承諾在一個月內消除,但希望她能先撤訴。“我說一個月也可以。但要求他們在協(xié)議里寫明每超過一個月賠5萬元錢,他們又不敢承諾了。”

截至發(fā)稿,廣州警方未回應新京報記者的采訪請求。

警方如何確定嫌犯身份?

“根據(jù)自報信息,請求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協(xié)查”

“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后,首先會對其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自己的身份信息,然后調取公安內網(wǎng)中的身份資料。一般還會根據(jù)他自報的信息,請求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調查。”湖北一派出所所長告訴新京報記者,廣州因為外來人口多,所以外地人犯罪的案件比較多。但許多犯罪分子并不會如實供述身份信息,“我國冒名不算犯罪,對犯罪分子來說沒有風險。”

“廣州的同志常常請求外地公安機關協(xié)查,我就幫他們到村里走訪過。但目前各地的戶籍管理水平有差異,有的同志工作也不盡責,有時候不走訪就給偵辦單位回函。”上述所長透露,十多年前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沒有建成,二代身份證也沒有普及,確定犯罪分子身份比現(xiàn)在困難許多。

弄錯身份如何消除信息?

“正常辦理需要逐級上報,快也得一兩個月”

如果確實是弄錯了,那么“犯罪記錄”該怎么消除?

湖北一派出所所長告訴新京報記者,消除犯罪記錄需要錄入記錄的公安機關操作,“解鈴還須系鈴人”。“但需要一級一級報上去,上面批準了才能刪除。有時候要報到公安部。”上述所長說,犯罪記錄因為涉及到法院的判決,往往還需要法院撤銷判決后才能改。“如果正常辦理,快也得一兩個月。”

“若屬實可向涉事機關索賠”

北京律師張新年告訴新京報記者,在這類案件中,盡管警方的偵辦和抓獲部分可能都沒有問題,但是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部分出了差錯,實際上也算是辦了“冤案”。“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仔細核實當事人信息,確保無誤,這是作為司法機關的義務。”

在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看來,這個案件中,因為公、檢、法機關的錯誤,導致龍君出現(xiàn)了本不應有的犯罪記錄,這損害了龍君名譽,對其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會造成了影響,以上部門作為辦案機關顯然存在錯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了嚴重后果的,還可以要求相關部門賠償精神損失。

“此類案件近年來屢有發(fā)生,應當引起各部門重視,在辦案過程中注重對當事人身份的核查,防止發(fā)生這種低級錯誤。”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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