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發(fā)通知嚴禁各高校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
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和平穩(wěn)有序。
《通知》對各地各校招生錄取工作提出七項要求。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求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制訂周密工作方案,承擔各崗位責任,以極端認真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作風,組織實施好今年的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二是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要求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招生計劃,嚴格執(zhí)行“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完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加強志愿填報工作指導。
三是加大招生信息公開。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有關招生信息。暢通考生申訴和舉報受理渠道。
四是強化錄取安全保障。要求加強錄取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范,加強人員培訓和模擬演練,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五是做好招生宣傳和考生服務。要求準確解讀國家招生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嚴厲打擊各類招生詐騙活動,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完善“綠色通道”入學制度,對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做好新生應征入伍宣傳。
六是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要求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逐一核查所有新生信息,對通過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及違規(guī)錄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七是加強監(jiān)督管理和違規(guī)查處。要求認真開展招生錄取督查,嚴厲查處違規(guī)招生行為。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