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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黃一川故意殺人案

2019-05-24 10:26 來源:人民網(wǎng)

人民網(wǎng)北京5月23日電  據(jù)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3日上午10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案(“6·28”浦北路殺害小學(xué)生案),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上海一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黃一川因自認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傷害,遂產(chǎn)生殺害無辜兒童以泄私憤的歹念。2017年3月至10月,黃一川先后在上海、廣州等地拍攝多所小學(xué)、幼兒園照片,選擇作案目標。2018年6月6日黃一川再次來滬,通過反復(fù)實地觀察,最終決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xué)的學(xué)生作為作案目標。6月28日7時許,黃一川攜帶事先準備的不銹鋼斬切刀至該校附近駐足窺探,伺機作案。11時30分許,黃一川尾隨該校小學(xué)生譚某某、費某某、金某某、學(xué)生家長張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門約130米處時,黃一川拿出斬切刀進行砍殺,造成譚某某因被銳器砍切項部造成頸椎、頸髓及椎動脈離斷致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費某某因被銳器砍切頭面部及左手掌等處造成顱腔開放、左手離斷等致顱腦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金某某、張某某頭部等處損傷構(gòu)成輕傷。黃一川行兇后隨即被群眾和安保人員當場扭獲。經(jīng)鑒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zé)任能力。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黃一川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二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黃一川系有預(yù)謀、有準備地在校園附近針對無辜兒童實施嚴重暴力,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黃一川雖經(jīng)鑒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zé)任能力,但鑒于其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其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沒有明顯影響,故應(yīng)依法予以嚴懲。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告人的親屬、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50余人參與旁聽。

責(zé)任編輯:劉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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