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失蹤女童案專案組負責人:租客有攜女童一起自殺的動機
浙江公安微博
原標題:《平安時報》記者專訪淳安失蹤女童案專案組負責人
今日,淳安失蹤女童案專案組負責人接受了《平安時報》記者的專訪,就社會關注的一些問題作了解答。
一、此案是否涉及拐騙拐賣?
答:根據現(xiàn)有證據,該案基本排除拐騙拐賣,主要依據是:一方面,梁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千島湖騙出章子欣時使用真實姓名,與拐賣拐騙兒童犯罪特征不符;另一方面,經溯源兩人的活動軌跡和通聯(lián)情況,梁、謝二人帶走章子欣后,與外界聯(lián)絡簡單,未發(fā)現(xiàn)有聯(lián)系上下家情況。
二、梁、謝二人的行為是否與網上盛傳民間宗教有關系?
答:經調查,未發(fā)現(xiàn)梁、謝二人有參與非法宗教組織等情形。
三、梁、謝二人為什么自殺?
答:根據調查,近半年以來,梁、謝二人表現(xiàn)出了比較強烈的輕生厭世傾向。兩人詐騙行為持續(xù)多年,繼續(xù)實施詐騙維持日常開銷的狀況已越來越難以為繼,自殺前其銀行卡余額加現(xiàn)金僅剩31.7元。僅今年4月以來,兩人在全國十多個省市各大景點游玩,其攜帶的箱包、衣物或送人或丟棄,隨身行李越來越少。綜合情況表明,兩人離世想法產生已久。
四、警方如何判斷女童不是失足落水?
答:根據調查,一是章子欣失蹤地點地處偏遠、道路難走,且無燈光,僅憑章子欣個人難以到達。另外,當晚有目擊者看到梁某華背著章子欣出現(xiàn)在失蹤地點附近,推斷當時章子欣已相當疲倦,可能處于睡眠狀態(tài)。二是章子欣失蹤后,梁、謝二人未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有悖于失足落水的情形。三是根據現(xiàn)場視頻監(jiān)控分析,梁、謝二人離開時已無章子欣隨身攜帶的日常用品,且在后續(xù)現(xiàn)場搜尋中也未發(fā)現(xiàn),初步推斷章子欣遇害后,梁、謝二人還處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
五、根據目前調查,警方能否推斷兩人殺害女童的動機?
答:經前期調查,2005年以來,梁、謝相識并長期同居后,一直沒有結婚,也沒有生兒育女。兩人認識章子欣后,多次表露出喜歡并有將其認作干女兒的想法,如接章子欣放學,送章子欣拼圖玩具。7月4日兩人騙出章子欣后,對其生活照顧格外體貼周到,梁某華曾在微信朋友圈中“曬”章子欣的照片,還稱“我認了一個干女兒”。種種跡象反映出兩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
六、對該起案件,公安機關下步還有什么打算?
答:公安機關將按照專案偵查的要求,進一步深入調查,不放過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蛛絲馬跡。同時也呼吁全社會關注、加強少年兒童的安全防范教育,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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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