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報道——美容業(yè)暗藏毀容風險
寧德網消息(記者 王東東) 冬去春來,隨著天氣逐漸變暖,嫩膚、美白、祛斑、減肥等整形美容在愛美人士中掀起了新一輪的熱潮。但整形美容是否真的如某些美容機構宣傳的那樣靠譜呢?根據2015年度全市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信息系統(tǒng)數據顯示,全市美容美發(fā)洗浴服務投訴舉報達到64件,位于服務類投訴舉報熱點排行前十名。其中,不乏美容變毀容的案例。
【案例一】
美容護理致臉部嚴重過敏
2015年5月,消費者江女士在位于寧德寧川路上的某美容店辦了一張美容護理卡,價值4100元。江女士一共消費了2次,結果發(fā)現臉部嚴重過敏。不但不能美容,還有導致“毀容”的可能。江女士多次到美容店協(xié)商,要求退款,并賠償損失。但商家卻堅稱自己的產品沒有問題,不愿給消費者退款,消費者無奈便向蕉城區(qū)消委會尋求幫助。
蕉城區(qū)消委會工作人員經調查了解,指出商家在為江女士美容過程中,沒有對其做皮膚過敏檢測,導致有可能出現危及人身損害的服務,沒有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該美容店存在一定過錯,理應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商家同意消費者將剩余的產品退回,并退還消費者3500元。
【案例二】
店員操作不當致臉部現“坑洼”
2015年8月2日,消費者林女士在市區(qū)某美容院做祛斑點斑服務,價格2800元。接受服務過程中,店鋪員工操作不當致臉部受傷,不僅斑沒有除去,而且臉部出現多個“坑洼”。商家?guī)M者到醫(yī)院做過一次微針,但并沒有修復臉部問題。之后與商家多次聯(lián)系,商家一直沒有給予處理,消費者要求商家承擔責任,退還費用,賠償損失。
12315臺及時聯(lián)系商家和消費者,組織現場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同意退還消費者1000元費用,并將消費者臉上的“坑洼”修復好期限為半年(商家要求消費者在修復期,每三天修復一次。如消費者不配合修復產生的后果應由消費者承擔,如商家在半年內沒有修復消費者臉部“坑洼”,消費者有權提出新的訴求),消費者表示滿意。
【評析】據市消委會維權人員介紹,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以上案例中,美容店因盲目給消費者江女士實施“美容服務”以及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林女士受到人身損害,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