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漳路成駕考科目“訓練場”?市交警支隊:該考試路段禁止練車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張文奎 文/圖 ) 4月11日,寧德市區(qū)金漳路溪口村大橋路段發(fā)生一起教練車與摩托車相撞事故,摩托車上父子被壓教練車下,好在周邊群眾合力營救得以脫險。該路段教練車違法練車的現(xiàn)象引起市民廣泛關注,大家表示該路段為主干道,車流大、車速快,學員在此“無證駕駛”練車,非常危險。那么該路段是否可以練車?哪里可以合法練車?4月15日,記者進行了走訪。
學員駕駛教練車在金漳路練車
“新手”在主干道上練車很危險
4月15日,記者在金漳路金洲考試點附近看到,一教練車在此處練車,一位女學員坐在主駕駛室,啟動車輛后向后倒了一小段才出發(fā),慢悠悠地在路上練習超車等科目三項目,時不時有往來車輛。
記者觀察發(fā)現(xiàn),練習車輛打轉向燈變道時并沒有關注到后車,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而在現(xiàn)場多處,有醒目的“考試路段禁止練車”的標識,教練和學員視若無睹。
市民黃先生說:“如果是考試可以理解,但是很多車在這里練習,實在不安全。有一次,我遇到一輛教練車緩慢行駛,我就打算提速超車,但是教練車上的學員沒看后視鏡,也直接變道,差點發(fā)生刮擦。特別現(xiàn)在很多人去北部新區(qū)上班,都要走這條路,練習車輛一多,影響道路暢通和安全。”
“考試路段禁止練車”標識
不按指定路線,在道路學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
“該考試路段不屬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學習駕駛路線,嚴禁練車,這點是非常明確的。”市交警支隊駕管大隊負責人林旻峰表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款,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162號令)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使用教練車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自學用車,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申請人為自學直考人員的,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應當在自學用車上按規(guī)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自學用車不得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那么違反相關規(guī)定將如何處罰呢?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也做出詳細解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162號令) 第九十五條,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其所列的情形就有“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的”。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也明確規(guī)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不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的,處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
駕考學員可在以下路段學習
那么不能在考試路段練車的話,學員可以在什么路段練車?又怎樣提高“科目三”的通過率呢?
記者了解到,按照2014年《寧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寧德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關于同意在蕉城區(qū)轄區(qū)內(nèi)增加駕駛人培訓實際道路訓練路線的通知》,在原有國道G104線2181KM-2172KM(寧德八都橋頭-閩坑)、國道G104線2207KM-2219KM(寧德福洋村-飛鸞嶺)兩個練習路段基礎上,增加了國道G104線2197KM-2181KM(寧德東僑工業(yè)園區(qū)路口-八都橋頭)、省道S303寧屏二級路0KM-35KM(八都橋頭-霍童鎮(zhèn))兩個練習路段。
“學員可以在以上四個路段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學習。當然,也可以由教練員駕駛車輛,在非考試時間帶學員到考試路段熟悉,以提高考試通過率,但不能由學員駕駛,更不能在該路段練車。”林旻峰說。
而網(wǎng)友對于該路段作為考試路段的疑問,記者也通過交警部門找到答案。該考試線路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設置,報經(jīng)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驗收投入使用,依據(jù)為公安部2022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
“科目三被俗稱為‘路考’,顧名思義就是要真正上路考試,這考的是學員在真實駕駛環(huán)境下的駕駛技能及應變能力。所以就是要在有一定車流量的實際道路上進行考試,否則就失去意義。”林旻峰表示。
記者翻閱《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其中第七點對科目三考場的設置要求就明確,要“設置在混合交通道路上,社會機動車輛單向流量不少于60輛/小時”。
將對違法練車行為加大整治力度
林旻峰表示:“我們已經(jīng)組織相關駕校負責人進行約談宣講,嚴令禁止駕校旗下教練車在非指定路線進行練習,并由轄區(qū)交警大隊組織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同時,交警部門還將進一步完善該路段的交通標志,發(fā)揮警示提醒作用。此外,交警部門也將提升該路段的監(jiān)控設備,通過科技手段,強化對該路段的監(jiān)管,以杜絕在考試路段違法練車的行為。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