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案農民判10年 無證據(jù)表明有毒有害
全尚根案是“毒豆芽”系列案件之一。
1月18日上午,此前突現(xiàn)逆轉的“福建芽農全尚根案”在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啟動重審,法院未當庭宣判。
“法院今天沒有宣判,心里還是沒底。”18日上午,庭審結束,全尚根的女兒全長梅告訴澎湃新聞,她為父親在法院又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xù)。
全尚根案是“毒豆芽”系列案件之一。49歲的福建芽農全尚根,于2014年3月19日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被捕前,全尚根一直從事生產黃豆芽、綠豆芽,售往當?shù)匾患页小?/p>
經(jīng)兩次開庭,兩次延期審理,2015年3月20日,閩侯縣法院一審認為,全尚根在生產、銷售豆芽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無根水”(含6-芐基腺嘌呤),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總銷售額為88萬余元,判處全尚根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隨后,此案因量刑過重、證據(jù)不足引發(fā)爭議。全尚根不服提起上訴。
2015年4月14日,全尚根案突現(xiàn)逆轉,被羈押近一年的全尚根獲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決定取保候審。
2015年8月12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在未查清6-芐基腺嘌呤是否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況下,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全尚根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二審裁定,撤銷閩侯縣法院一審判決,發(fā)回重新審判。
“無根豆芽”指添加4-氯苯氧乙酸鈉、6-芐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質(它們使豆芽無根須,口感好)制發(fā)而成的豆芽。從2014年9月起,澎湃新聞持續(xù)報道“無根豆芽”案。因對豆芽的監(jiān)管脫節(jié),豆芽制發(fā)中添加“無根水”被認為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檢測添加“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被作為司法機關定罪依據(jù)。
“無根豆芽”案爭議長達數(shù)年,被判刑的芽農近千人。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間,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開的相關案例709起,有918人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但并無科學證據(jù)表明這幾種物質有毒有害,相反農業(yè)部農產品質量風險評估實驗室(杭州)及地方政府曾出具評估報告為其安全性背書。
2015年6月16日,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qū)人民法院改判芽農郭林(化名)、魯花(化名)無罪,系同類案件中首例無罪判例。該案判決入選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學規(guī)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評選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
(澎湃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