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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學簡化轉學證明材料 轉學不用四處蓋章

2016-07-07 09:41 來源:東南快報

東南快報 之前辦理轉學的家長都知道,中小學轉學手續(xù)需要蓋四個印章,跑四處。記者昨日從福建省省教育廳獲悉,日前,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并根據福建省實際提出具體要求。今后中小學生轉學簡化轉學證明材料,不需要再到處蓋章,只需要家長或其他監(jiān)護人持有關轉學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即可。

記者了解到,假設以福州市市屬初中轉學為例,之前的辦理程序為到轉出學?;蚪逃鞴懿块T領取并填寫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轉入學校蓋章;轉入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蓋章;轉出學校蓋章;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蓋章。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連同學籍檔案材料(密封)以及轉學申請表寄送給轉入學校。轉入學校收到以上材料后及時將轉學證明回執(zhí)單寄給轉出學校存檔。如今,新的辦法簡化了程序,家長不再需要四處奔波。

據介紹,在轉學等業(yè)務流程中,學籍系統(tǒng)在學校和區(qū)縣學籍管理員處理環(huán)節(jié)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校和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huán)節(jié),相當于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轉學流程(含跨省轉學和省內轉學)為由學生父母或其

他監(jiān)護人持有關轉學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需有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簽字),其他流程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通過學籍管理系統(tǒng)辦理。不過家長在辦理轉學手續(xù)需要提供5份詳細的有關材料,分別為,《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由轉出學校從全國學籍系統(tǒng)打印并蓋章確認);《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核查后留復印件);對于戶籍信息沒有發(fā)生變化的,需提供轉學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學生就學期間有留級、休學等學籍變動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記者齊榕)

責任編輯:劉寧芬

關鍵詞

轉學 學籍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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