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判處3名極端分子死刑 曾在郊區(qū)打死警察
寧德網(wǎng)
中新網(wǎng)消息 突尼斯檢察機構(gòu)19日說,首都突尼斯一家初審法院日前審判9名極端分子,其中3人被處以死刑。
檢方說,這些極端分子屬于一個“恐怖組織”,2013年在突尼斯南部郊區(qū)打死一名警察。
初審法院認(rèn)定,3人犯“謀殺罪”和“參與謀殺罪”,被處以死刑;2人被判終身監(jiān)禁;其余4人刑期為3年至20年不等。依照突尼斯今年7月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涉恐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今年3月18日,突尼斯首都一家博物館曾發(fā)生武裝襲擊和劫持人質(zhì)事件,共造成23人死亡。6月26日,海濱城市蘇塞一酒店遭襲,致38人死亡。“伊斯蘭國”宣稱制造這兩起襲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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