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 當街傷人獲刑四個月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陳昊) 夫妻間應當履行相互忠誠的義務,對于丈夫與別的女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妻子發(fā)現(xiàn)后憤怒傷心是正常反應,但這種情緒轉化為當街傷人的故意傷害行為就會觸犯刑法。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林某某因當街毆打他人,致其輕傷二級,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5月17日12時許,被告人林某某發(fā)現(xiàn)其丈夫與被害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便打電話叫來被害人,而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毆打了被害人,后被勸開。當日13時許,被告人見被害人搭載摩托車路過,上前拽住被害人頭發(fā)并將其拉下車,之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對被害人拳打腳踢,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腰2、3左側橫突骨折。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害人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5月17日,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候公安機關到來,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fā)后,被告人林某某已賠償被害人醫(yī)療費等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某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他人報案并在現(xiàn)場等待,且無拒捕行為,應視為自動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某在案發(fā)后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害人對本案的發(fā)生具有一定過錯,可酌情減輕被告人林某某的罪責。據(jù)此,依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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